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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地区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医保结算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3年6月1日起,我院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广州地区三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即:停用原执行的“2015年版省定价目录”,改用“2021年版广州市定价目录”,新目录的诊疗项目更全面,对参保的人保障范围更广。具体的项目及价格查询可咨询我院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疫苗预约请搜索关注“广州皇家丽肿瘤医院”官方公众号,进入小程序预约。我院HPV疫苗,定期在每周一上午10:00,皇家丽官方小程序放号(含九价、四价),可自行预约单针。 咨询电话:400-008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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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患者知情同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知情指的是患者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备用治疗方案、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同意指的是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1.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和实施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活动。本医院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告知患者具有知情同意权,并有责任帮助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行使知情同意权。 1.1本医院通过在《皇家丽肿瘤医院小程序》和《皇家丽肿瘤医院公众号》的用户信息条款里公开公布《患者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告知患者合法的知情同意权。 1.2本医院的知情同意书使用统一的的基本格式,依据患者医疗情况选择适当的知情同意书,由受过培训的医务人员,用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与患者进行书面沟通和口头讲解。 2.患者获知及履行知情同意权的方式为两种:一般知情同意、特殊知情同意。 2.1一般知情同意: 2.1.1适用于一般知情同意的情形:当患者首次寻求在本医院就诊,所需的医疗服务不属于特殊知情同意的范畴时,就诊科室的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应告知患者一般知情同意的内容。 2.1.2一般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 2.1.2.1同意医师和护士对患者进行以下基础检查: 2.1.2.1.1非创伤性的身体检查和生命体征监测; 2.1.2.1.2通过外周血管进行的医学穿刺和血液采集。 2.1.2.1.3对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进行医学检验; 2.1.2.1.4对非孕妇患者使用常规剂量、无需注射药物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2.1.2.1.5器官电生理活动的医学检测和器官功能医学测试; 2.1.2.1.6局部麻醉和轻度镇静; 2.1.2.2同意医师和护士对患者进行以下基础诊疗: 2.1.2.2.1询问基于疾病诊疗需要的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 2.1.2.2.2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医学分析及请相关科室会诊。 2.1.2.2.3因患者的病情复杂或特殊可能无法立即做出诊断需要进行更多检查; 2.1.2.2.4将患者的诊断告知患者本人; 2.1.2.2.5对患者进行除化疗、放疗、中深度镇静/麻醉、输血/血制品以外的药物治疗或物理治疗措施。 2.1.2.2.6基于上条药物治疗而必要的外周静脉、肌肉、皮下、皮内部位医学穿刺和药物注射。 2.1.3一般知情同意的履行: 2.1.3.1医师和护士应用易于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一般知情同意的内容,如患者未就一般知情同意提出异议,则进行签字确认。 2.1.3.2一般知情同意书存入患者病历,即使患者再次在本医院就诊,一般知情同意的效力仍持续存在,直至患者提出异议。 2.1.3.3如患者提出异议,应在患者病历中记录并由患者签字,同时汇报给高级医务人员。高级医务人员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异议做出判断,如患者的异议妨碍对其疾病的诊断或治疗,可拒绝对其提供除急救以外的医疗服务。 2.2特殊知情同意: 2.2.1适用于特殊知情同意的情形:无论患者在本医院诊疗的任何时刻,如果所需的医疗服务属于以下范畴时,患者的主诊医师或责任护士应在实施医疗服务前详细解释告知患者特殊知情同意的内容和流程。参见本医院《特殊知情同意书目录》。 2.2.1.1任何需要在手术室进行的手术或操作; 2.2.1.2手术中需要临时改变手术方案或更换手术主刀医师; 2.2.1.3任何方式进行的中深度麻醉/镇静; 2.2.1.4任何需要输血/血制品; 2.2.1.5高风险的有创检查、操作及治疗; 2.2.1.6实施科室在近六个月内新开展的医疗技术; 2.2.1.7外聘专家参与制定诊疗计划或操作、手术; 2.2.1.8因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任何检查和治疗; 2.2.1.9患者拒绝其主诊医师提供的推荐诊疗计划; 2.2.1.10患者的病情需要治疗而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拒绝治疗、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 2.2.1.11因患者病情变化可能会增加大量医疗费用; 2.2.2特殊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 2.2.2.1患者当前的诊断; 2.2.2.2推荐的治疗、手术或操作措施; 2.2.2.3负责实施治疗、手术或操作的医务人员姓名; 2.2.2.4推荐的治疗、手术或操作的预期效果和风险; 2.2.2.5推荐的治疗、手术或操作措施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 2.2.2.6可选的替代方案及各替代方案的优缺点; 2.2.2.7恢复期可能出现的与治疗、手术或操作有关的问题; 2.2.2.8不进行治疗、手术或操作可能发生的后果; 2.2.3特殊知情同意的履行: 2.2.3.1医务人员在遇有适用于特殊知情同意的情形时,应先征求患者及其监护人意见,确定谁可代理患者表达决定,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医务人员预见患者有可能无法自行决定时,应按法定程序签署《授权代理书》。 2.2.3.2医务人员应在实施本制度中条款5.2.2.1中的医疗服务前,用易于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或合法代理人特殊知情同意的内容,并解答关于此医疗服务的其他相关信息,同时医务人员在特殊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2.2.3.3特殊知情同意书经患者及其监护人或合法代理人签署同意后,针对患者的同种医疗服务其效力持续存在,直至门诊患者离开医院及住院患者出院,或患者及其监护人、合法代理人提出改变决定。 2.2.3.4特殊知情同意书经患者及其监护人或合法代理人签署同意后,医务人员应尽快提供特殊知情同意书中决定的医疗服务,因医务人员延误造成的患者健康、生命损失后果由延误的医务人员承担。 2.2.3.5如患者及其监护人、合法代理人拒绝就特殊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作出决定,因此延误患者诊断治疗造成的后果由拒绝作出决定的患者及其监护人、合法代理人承担。对于延误的情况医务人员应向科主任汇报并在病历中记录。 2.2.3.6无论特殊知情同意书是否签署,均应按病历资料保存。
同意
患者知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