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应忌用哪些药物

发布日期:2023-02-13

    当哺乳期妇女用药的时候,往往只着重考虑药物是否影响乳汁分泌,很少考虑药物对婴儿的影响,或者根本不知道哪些药物对婴儿有影响。事实上,很多药物可随母亲乳汁进入婴儿体内,从而对乳婴产生影响。尽管有的药物进入乳汁的浓度很低,但对于体稚身软的乳婴来说,其祸害甚大。

忌用或禁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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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炒麦芽、花椒、芒硝等,西药左旋多巴、麦角新碱、雌激素、维生素阿托品类和利尿药物。这些药能使母乳退乳,故母亲在哺乳期中不可轻易服用。

青霉素类抗菌素:包括青霉素、苯唑西林、青霉素111、氨苄西林等。这类药很少进入乳汁,但在极个别情况下可引起乳儿过敏反应,应予以注意。

    磺胺类药物:如磺胺异恶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脒、丙磺舒、甲氧苄啶、制菌磺、双嘧啶片、复方磺胺甲恶唑(新诺明)等。磺胺类药物属弱酸性,不易进入乳汁,对乳儿无明显的不良影响。但是,鉴于乳儿药物代谢酶系统发育不完善,肝脏解毒功能差,即使少量药物被吸收到婴儿体内,也能血浆内游离胆红素增多;还可使某些缺少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乳幼儿发生溶血性贫血。所以,在哺乳期不宜长期、大量使用此类药,尤其是长效磺胺制剂,更应该限制。

        异烟肼(雷米封﹚ :对乳儿尚无肯定的不良作用,但是由于抗结核药需长期使用,为避免对乳儿长生不良影响,最好改用其他药物或停止哺乳。

    灭滴灵:为广谱抗菌药,常用语质量滴虫性阴道炎及厌氧菌感染。口服后虽然对哺乳儿的损害尚未最后肯定,但仍主张最好不用。

    氯霉素:乳儿特别是新生儿,肝脏解毒功能尚未健全,若通过乳汁吸入氯霉素,容易发生乳儿中毒,抑制骨髓功能,引起白细胞减少,甚至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应禁用。

    四环素和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这两种药都是脂溶性药物,易进入乳汁,特别是四环素可使乳儿牙齿受损,引起永久性的牙龈发黄,并可使乳幼儿出现黄疸。所以也应禁用。

    氨基比林及含氨基比林的药物:如去痛片、撒烈痛片、安痛定等,能很快进入乳汁,应忌用。

    硫酸阿托品、硫酸庆大霉素、硫酸链霉素等药物:在乳汁中浓度比较高,可使婴儿听力降低,应禁用。

    抗甲状腺药物甲基硫氧嘧啶:可由母乳而抑制乳儿的甲状腺功能。口服硫脲嘧啶,可导致乳儿甲状腺肿和颗粒性白细胞缺乏症,故应禁用。

    抗病毒药金刚烷胺:哺乳母亲患了癌瘤,应停止哺乳,否则抗肿瘤药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会引起骨骼受抑制,出现颗粒性白血球减少。

    肝素:哺乳妇女需用抗凝血药时,不能用肝素,以用双香豆素乙酯为宜。

    皮质激素类:黄体激素类、新生霉素和呋喃旦啶禁用,否则使乳儿发生黄疸或黄疸加重及溶血。

    泻下药:哺乳妇女应禁止过量饮酒、吸烟、饮水、禁用利尿剂和作用猛烈的泻药。

    水杨酸类药物:在产前服用,可使产妇的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多,新生儿亦发生出血。若在哺乳期服用,则可使哺乳婴儿发生黄疸,故应慎用。

    澳化物:易通过血浆进入乳汁,哺乳期服用此药,婴儿可出现嗜睡状态,有的婴儿还出现皮疹。

    镇静药:如苯巴比妥、阿米妥等通过血浆乳汁屏障后,在婴儿肝脏和脑内浓度较高,长期用药时,一旦停药则婴儿可出现停药反应,表现不安定、睡眠时有惊扰,过多啼哭及抖动等。安定亦可通过乳汁,使婴儿嗜睡、吸收力下降。因婴儿排泄药物较慢,此种药物作用可持续1周之久。

    缓泻药:应忌用。迄今还没发现服药后既不被吸收又能改变大便性状的理想泻药。像较常规的鼠李皮等缓泻药,均可转运到乳汁使婴儿腹泻。

    口服避孕药:可有1.1%的药量移向乳汁,虽然已失去避孕药中雌激素的活性,对于哺乳儿无直接毒性反应,但是药物能直接作用母体,使母乳分泌减少,并影响母乳成分,使母乳中蛋白质、脂肪、钙质减少。因此,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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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哺乳期妇女用药的时候,往往只着重考虑药物是否影响乳汁分泌,很少考虑药物对婴儿的影响,或者根本不知道哪些药物对婴儿有影响。事实上,很多药物可随母亲乳汁进入婴儿体内,从而对乳婴产生影响。尽管有的药物进入乳汁的浓度很低,但对于体稚身软的乳婴来说,其祸害甚大。

忌用或禁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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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炒麦芽、花椒、芒硝等,西药左旋多巴、麦角新碱、雌激素、维生素阿托品类和利尿药物。这些药能使母乳退乳,故母亲在哺乳期中不可轻易服用。

青霉素类抗菌素:包括青霉素、苯唑西林、青霉素111、氨苄西林等。这类药很少进入乳汁,但在极个别情况下可引起乳儿过敏反应,应予以注意。

    磺胺类药物:如磺胺异恶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脒、丙磺舒、甲氧苄啶、制菌磺、双嘧啶片、复方磺胺甲恶唑(新诺明)等。磺胺类药物属弱酸性,不易进入乳汁,对乳儿无明显的不良影响。但是,鉴于乳儿药物代谢酶系统发育不完善,肝脏解毒功能差,即使少量药物被吸收到婴儿体内,也能血浆内游离胆红素增多;还可使某些缺少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乳幼儿发生溶血性贫血。所以,在哺乳期不宜长期、大量使用此类药,尤其是长效磺胺制剂,更应该限制。

        异烟肼(雷米封﹚ :对乳儿尚无肯定的不良作用,但是由于抗结核药需长期使用,为避免对乳儿长生不良影响,最好改用其他药物或停止哺乳。

    灭滴灵:为广谱抗菌药,常用语质量滴虫性阴道炎及厌氧菌感染。口服后虽然对哺乳儿的损害尚未最后肯定,但仍主张最好不用。

    氯霉素:乳儿特别是新生儿,肝脏解毒功能尚未健全,若通过乳汁吸入氯霉素,容易发生乳儿中毒,抑制骨髓功能,引起白细胞减少,甚至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应禁用。

    四环素和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这两种药都是脂溶性药物,易进入乳汁,特别是四环素可使乳儿牙齿受损,引起永久性的牙龈发黄,并可使乳幼儿出现黄疸。所以也应禁用。

    氨基比林及含氨基比林的药物:如去痛片、撒烈痛片、安痛定等,能很快进入乳汁,应忌用。

    硫酸阿托品、硫酸庆大霉素、硫酸链霉素等药物:在乳汁中浓度比较高,可使婴儿听力降低,应禁用。

    抗甲状腺药物甲基硫氧嘧啶:可由母乳而抑制乳儿的甲状腺功能。口服硫脲嘧啶,可导致乳儿甲状腺肿和颗粒性白细胞缺乏症,故应禁用。

    抗病毒药金刚烷胺:哺乳母亲患了癌瘤,应停止哺乳,否则抗肿瘤药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会引起骨骼受抑制,出现颗粒性白血球减少。

    肝素:哺乳妇女需用抗凝血药时,不能用肝素,以用双香豆素乙酯为宜。

    皮质激素类:黄体激素类、新生霉素和呋喃旦啶禁用,否则使乳儿发生黄疸或黄疸加重及溶血。

    泻下药:哺乳妇女应禁止过量饮酒、吸烟、饮水、禁用利尿剂和作用猛烈的泻药。

    水杨酸类药物:在产前服用,可使产妇的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多,新生儿亦发生出血。若在哺乳期服用,则可使哺乳婴儿发生黄疸,故应慎用。

    澳化物:易通过血浆进入乳汁,哺乳期服用此药,婴儿可出现嗜睡状态,有的婴儿还出现皮疹。

    镇静药:如苯巴比妥、阿米妥等通过血浆乳汁屏障后,在婴儿肝脏和脑内浓度较高,长期用药时,一旦停药则婴儿可出现停药反应,表现不安定、睡眠时有惊扰,过多啼哭及抖动等。安定亦可通过乳汁,使婴儿嗜睡、吸收力下降。因婴儿排泄药物较慢,此种药物作用可持续1周之久。

    缓泻药:应忌用。迄今还没发现服药后既不被吸收又能改变大便性状的理想泻药。像较常规的鼠李皮等缓泻药,均可转运到乳汁使婴儿腹泻。

    口服避孕药:可有1.1%的药量移向乳汁,虽然已失去避孕药中雌激素的活性,对于哺乳儿无直接毒性反应,但是药物能直接作用母体,使母乳分泌减少,并影响母乳成分,使母乳中蛋白质、脂肪、钙质减少。因此,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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